三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二、运输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应对地下水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废玻璃、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对烟气、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技术可行、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六、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堆肥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建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四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运输和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污水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在坚持因地制宜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资源化 、 5.9 填埋终止后,《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废金属、设备可靠、收集、设计 、设计、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适度规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地表水、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无害化的原则,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焚烧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建设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飞灰 、日光灯管、法规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采取工程措施,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向外排放的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填埋气体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以减少处理量,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
五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七 、
